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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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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实验教学应有以下教学文件
1.  经院(部)批准的实验教学大纲。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学时、科学合理的确定本门实验课应达到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2.  有实验指导书及实验讲义。
3.  实验教师根据课程安排填写学期实验授课计划一式4份。教务处、实验室、任课教师和院(部)各一份,于上一学期末前一周交有关部门。实验题目的选择要结合各门课程的特点,使验证性、应用性、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保持合理的比例。
二、   实验教学组织
1.  基础课实验要求每套实验仪器容纳学生不超过2人,力争实现一人一组;专业课实验分组要在允许的人数范围内。
2.  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
三、   实验教学管理
1.  教研室务必于上一学期末将下学期的实验任务下达到各实验室,开学第一周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向全校各实验室和教学班组下达本学期实验课程表(课外的实验分组由教师与实验指导人员共同协商安排)。
2.  全校师生严格按实验课表上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课,要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3.  每次实验,实验指导人员要认真填写实验项目卡。
四、   实验指导
1.每个教学班级一般由2人指导实验,主讲教师必须参加实验指导工作。
2.实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课表准备安排实验。
3.实验人员要做好实验课的备课,并写出实验指导
4. 实验指导人员要耐心细致,循循善诱,批改实验报告要认真,仔细,对实验报告中的数据处理`误差分析`实验结果的讨论要严格要求。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给学生令其重做。
5.实验指导人员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积极编写实验指导书和实验讲义,注意对已开实验的完善和新实验的完善和新实验项目的开发。要加强对旧设备的技术改造和先进仪器设备的找我和应用,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和实验开出率。
五. 成绩评定
1.实验课的成绩应包括实际操作技术、实验理论、实验报告和遵守实验纪律等几个方面。(实验报告必须使用实验室统一印制,具有各实验特点的报告用纸,每次实验报告教师必须批改做到有成绩评语。)
2.单开的实验课的考核要包括实验理论和实际操作两个方面,实验理论知识以占考核成绩的30%—40%为宜。
3.不单开的实验成绩一般按学时以较高的比例记入该门课程成绩(参考新近颁布的成绩核定办法)。
4.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补考,只能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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